9月28日51配资网,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。在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中51配资网,黄某某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汽车51配资网,依法从重处理。
据悉,被告人黄某某,男,40岁,自由职业。2024年3月9日3时30分许,被告人黄某某(持C2驾驶证)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(手动挡汽车)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绿塘北九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,在经过绿塘北九路盛源水产路段时,因操作不当,车辆向后溜车,碰撞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,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经鉴定,黄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67.07mg/100ml。黄某某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。案发后,黄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。
检察机关经审查,黄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属于手动挡小型轿车(需持有C1类驾驶证才能驾驶),与黄某某所持的“C2”类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,属于“两高两部”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第十条、第十四条规定的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”的情形,应依法从重处理,且一般不适用缓刑。
2024年8月27日,检察机关以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。同年9月5日,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采写: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51配资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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